第(3/3)页 综上所述,要求法院判决离婚,将夫妻所有财产对半分,并补偿她的精神损失费等等。 米梦楼的辩护律师反驳了杏春的陈述: 一,米梦楼对她没有实施家庭冷暴力,只是因为工作忙碌,经常没有陪伴她而已。 二,米梦楼没有行为不检,所谓姓侵只是一场误会,对方已经撤销起诉。有撤诉书和道歉信为证。 三,关于公司股份的分配,女儿的确比儿子多不少,那是历史遗留问题,有婚前财产公证书为证。 米梦楼认为夫妻之间彼此没有信任,性格不合,同意离婚。 法官问他们是否愿意庭外和解。 米梦楼拒绝,只求法庭公证宣判。 经过庭辩等一系列程序,最后法官宣布他们离婚成立。 财产的分配方案是: 根据婚前财产公证,米氏集团股份与杏春无关,其他财产夫妻对半分。 离婚的结果,除了几套房子,几辆车子,杏春一分钱现金也没有分到。 因为米梦楼个人账户并没有多少现金。 第(3/3)页